时间:2023/4/12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自己搬家,主动来帮忙的朋友却不慎却被家具砸伤。最后,关于赔偿问题到底还是产生了纠纷……法院会怎么调解?

网络配图

今年5月,庆安县某镇居民张明家的新房建成,几个朋友帮忙搬家。在搬家途中,车上的家具倾倒,将前来帮工的李涛的左腿压伤,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。

张明主动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,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,李涛的腿仍未恢复正常,走起路来一瘸一拐。

李涛认为

自己的伤残是在帮助张明搬家的过程中造成的,现在不但给自己带来了身体上的残疾,而且经济收入也受到了很大损失,因此要求张明给予伤残赔偿费、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元。

张明认为

搬家时自己并未叫李涛来帮忙,是李涛主动来的,而且自己已为他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,不需再赔偿。

双方争执不下,找到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的老李李玉君给评评理。

老李表示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: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。虽然李涛是主动给张明帮忙的,但张明并未明确拒绝,于情、于理、于法,张明都应予以赔偿。

经过老李开导,张明主动向李涛赔礼道歉。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张明除了先行支付的1万元医疗费外,再补偿李涛护理费、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1.5万元。

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

管志刚新晚报记者戴月

编辑林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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