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3/3/30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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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当前

广大市民配合相关规定

做好疫情防控措施

不仅是对自己负责

更是履行社会责任

然而,有人却心存侥幸

违反疫情防控规定

等待他的结果只有一个……

10月4日,一名外省返庆人员刘某某(男,50岁,庆安县丰收乡人),抵庆后未严格执行相应疫情管控措施,对疫情防控带来潜在风险隐患,庆安县公安局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
10月7日,陈某某(男,57岁,庆安县平安镇人)驾驶货车欲通过庆安县高速路行程码查验点返回家中,工作人员在核查其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时,发现仅体现绥化市内行程,与其职业不符。经询问后,陈某某出示真实行程码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陈某某因担心被采取管控措施,先行在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程序内登录其庆安本地朋友手机号,输入验证码后获取朋友未出行的行程码,试图蒙混过关。庆安县公安局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
10月3日,刘某某、鲁某某二人返回望奎后,隐瞒途经外省行程轨迹和在哈尔滨市风险区停留行程,且返回望奎后未向社区报备,被望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10月6日,王某某,李某某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。在居家隔离期间,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离家造成多人成为二人密接人员,被望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10月6日晚,赵某某、于某某和吕某某从哈尔滨南岗区返回望奎,由单某某、崔某某驾车接应,从尚未施工完毕的道路绕行,躲避卡口查验,且未向社区报备,私自进入小区。望奎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、于某某、吕某某和单某某、崔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
胡某某、刘某某、李某某、孙某某、廉某某等5人不配合疫情防控隔离管控措施,在居家隔离期未满情况下,私自外出,5人被望奎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。望奎县公安局还对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6人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警方提示: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,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指令,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原标题:《庆安、望奎这些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!》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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